同事离职后,公司要求她把QQ号密码交出来。同事不依,她说这个QQ号不是公司的,是她自己的,而且是从大学开始就用到现在的。公司的理由是,过去的8年里,该员工跟公司客户沟通,用的都是这个QQ号,所以必须得交出来。人事经理说该员工入职的时候,公司已经提醒过她,要求她使用公司提供的QQ号进行工作上的对接。但是她说自己有,而且已经用顺手了。同事则表示,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离职的时候要把QQ号留下。同事说,这个QQ号不仅有同事和客户,还有自己的亲朋好友,她是不可能留下的。同事表示,可以把客户和同事全部删除。但是公司不同意,公司认为该员工QQ号上的客户都是公司的财产,必须扣下。大家说,这样的情况怎么办?孰是孰非?(网上看到的)
你们觉得谁对?但是现在我们公司和客户联系大多都是用私人微信的,难道离职的时候还要交出微信密码?